仲裁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22 15:3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杭州嘉家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家伟、平玲儿、孙艳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5)4642、4643、464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10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疆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殷珂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5)466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8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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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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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嘉家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家伟、平玲儿、孙艳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5)4642、4643、464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10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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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