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82-6/2025-333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6-23 发布日期 2025-06-23
附件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23 09:20:32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牵头和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以下统称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2.申报单位。区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3.承担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或列入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参与单位名单并接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拨款。

4.资金要求。单个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同一项目按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二、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

2.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

3.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属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需提供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以及资金外拨至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拨款凭证;属课题承担单位的,需提供牵头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属项目参与单位并接受课题承担单位拨款的,需提供课题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申报补助要求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征集时段内实际到账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助,单个申报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如该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已获市级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专项补助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相应调整补助额。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

四、申报工作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进入“办事大厅—项目补助—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8:00至6月27日18:00。网上不受理涉密内容项目。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在线打印的申报表一式3份及完整附件材料2套(A4纸规格装订整齐、申报书企业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附件材料封面企业盖章),经属地街道盖章后,于2025年7月2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如项目有涉密内容,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并进行审查后,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区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项目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7080230、87025452。系统技术支持:王楠,联系电话:85151402。

2.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重大处联系电话:85255663、85255633。区科技局合作科89506115

3.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文晖路1号1404室

 附件: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表

拱墅区科技局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表.wps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82-6/2025-33359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5-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牵头和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以下统称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2.申报单位。区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3.承担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或列入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参与单位名单并接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拨款。

4.资金要求。单个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同一项目按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二、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

2.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

3.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属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需提供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以及资金外拨至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拨款凭证;属课题承担单位的,需提供牵头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属项目参与单位并接受课题承担单位拨款的,需提供课题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申报补助要求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征集时段内实际到账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助,单个申报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如该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已获市级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专项补助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相应调整补助额。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

四、申报工作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进入“办事大厅—项目补助—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8:00至6月27日18:00。网上不受理涉密内容项目。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在线打印的申报表一式3份及完整附件材料2套(A4纸规格装订整齐、申报书企业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附件材料封面企业盖章),经属地街道盖章后,于2025年7月2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如项目有涉密内容,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并进行审查后,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区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项目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7080230、87025452。系统技术支持:王楠,联系电话:85151402。

2.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重大处联系电话:85255663、85255633。区科技局合作科89506115

3.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文晖路1号1404室

 附件: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表

拱墅区科技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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