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07-6/2025-333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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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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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6-16 09:08:59 点击率: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的防范和处置,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稳定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级有关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方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杭州市拱墅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拱墅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拱墅区范围内城管系统所属市政、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绿化等设施台汛的防范与应急处置等。局各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在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防指)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的指挥下,实行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分级分行业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局防指、拱墅区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局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指办)设在指挥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局防指职责

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城市运行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协调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协助区防指做好城市的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公共绿地、河道内树木的加固、支撑和倒伏树木的清除工作。

2.局防指办职责

承担局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处置工作;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启动、调整和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组织开展联合值班、应急值班、视频会商;负责发送防汛防台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组织局各部门会商雨情、水情、汛情,综合分析风险,落实防范措施;汇总灾情、救灾处置、灾后恢复等信息,报送防汛防台工作总结;负责审核上报信息,配合办公室做好防汛防台信息的媒体发布工作;根据上级指示或局防指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

3.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演练;组织开展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做好本行业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对工作。

(1)河道保护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科):河道保护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水利管理科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汛期人员值班值守表;具体牵头负责防汛防台督办单、方案、通知、总结、新闻通稿等防汛信息的起草、发送、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河道、山塘水库、小流域山洪区域以及区管污水、排水、供水等设施的防汛防台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低洼积水点“一点一方案”落实情况及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河道预降预排联动;在上级防指统一指挥下,对出现的“断水”情况,协调做好城市供水恢复工作;承担区管河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2)市政中心:市政中心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建成移交后的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等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联动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防汛应急封道应急联动;督促养护单位做好区管桥梁、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设施巡查、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极端天气下,在上级防指指挥下,联动相关部门做好“断路”恢复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积水处置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3)指挥保障中心:指挥保障中心制定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收集树木杆亭、窨井盖等城市家具倒伏、广告牌损毁等信息,并及时派遣处置;对城市管理范围的防汛防台投诉举报进行受理、交办、跟踪;做好防汛视频会商系统保障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4)市容监管科:市容监管科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照明(含景观照明)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等防汛防台工作;做好行业监管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5)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制定环卫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环卫固废处置场站、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根据气象预警、道路积水和值班指令,及时启动环卫人员作业转换,做好雨水井盖开启、警示维护、暴雨期间及雨后道路路面、雨水收集口处断枝落叶和垃圾的清理和恢复工作;搜集环卫一线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报送局防指办;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6)公用事业保障中心:公用事业保障中心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燃气场站、设施,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公共自行车等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在上级防指统一指挥下,对出现的“断气”情况,协调做好供气恢复工作;做好行业监管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并报局防指办。

(7)各执法中队:制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根据气象预警、道路积水和值班指令,及时启动落实执法队伍作业转换,对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报送局值班室;对防汛防台产生影响和危害行为进行执法查处;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8)办公室:负责因台风、暴雨等引发的社会舆情预警及管控工作;做好新闻媒体采访的沟通协调工作,了解采访需求和内容,根据局防指提供的信息和通稿向媒体进行传达;负责做好拱墅城管微信公众号的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发布。根据局防指要求,配合区防指办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9)绿化办:绿化办制定本局绿化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按照气象预警和实际汛情、雨情,指挥协调各养护单位做好道路绿地内积水清扫和公共绿地、河道内树木支撑工作,以及调度机械化设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10)其他科室: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指令进驻值班室,执行布置的相关应急工作任务。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各行业科室(中心)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并向局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局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局防指联合值班值守,由相应科室(中心)进驻值班室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或应急响应机制后,局防指办视情向各行业科室(中心)发出工作提示单。针对重点风险隐患、重大决策事项,各行业科室(中心)细化量化风险,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经综合研判,视情下发指令单,限期反馈闭环。

(三)风险管控

各部门根据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局行业科室(中心)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行业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四)风险排查

各行业科室(中心)要做好区管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指导各部门对市政、轨道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绿化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工作提示单各项要求,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限时整改。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当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局防指综合雨情、管网、水情等要素研判城市内涝风险。建立城市河道水位超警戒报警机制,在重要河网水系关键部位设置水位计,超警戒水位及时报警。局防指加强与区应急管理、住建、规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各部门间雨情、水情、内涝积水等信息共享。

(二)预警和响应联动

以预报预警为令,各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在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行业科室(中心)和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三早两快”应急工作机制要求,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应急行动。遭遇特别严重灾情时,根据预案及时组织或配合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预警信息发布

城市内涝预警提示信息通过浙政钉工作通知和相关工作群发送至各行业科室(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当上级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局防指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未达到应急响应等级时,视情启动加强值班。辖区内所有市政设施(含市管、区管)按照响应等级设防;应急事件发生后,各行业科室(中心)应按照预案组织本行业、本区域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局防指。

(一)事件分级

局防指的应急响应分级以市气象局对杭州市天气的预判为标准,进行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可能影响杭州;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将发生较大范围面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2个以上城区实测日面雨量50—8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80—12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100—15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

(3)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1个城区3个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或降雨导致主要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可能对杭州产生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实测日面雨量80—10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120—16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150—20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

(3)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1小时面雨量50—80毫米;或1个城区3个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面雨量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或降雨导致主要道路积水造成交通中断等灾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可能对杭州产生严重影响,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实测日面雨量100—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160—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200—30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

(3)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1小时面雨量80—100毫米;或1个城区3个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面雨量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或降雨导致区域积水造成多条主要道路交通中断等灾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杭州,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

(3)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1个城区3个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或降雨导致区域长时间、大面积积水,造成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行动

1.汛期正常值班

汛期未启动加强值班和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指挥保障中心负责落实24小时人员值班,及时接听上级电话,并告知行业部门。及时关注气象半岛(中国)官方信息,做好应急气象信息转发工作;遇到特殊气象变化时,及时在防汛防台决策群报告;及时接收、转发省、市、区相关文件及部署要求;掌握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2.加强值班

当市局防指启动加强值班,或未达到应急响应等级,但拱墅区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时,经会商研判,由局防指副指挥长视情决定启动加强值班。

值班长与监督长电话值班。指挥保障中心1名人员值班值守。

3.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或收到上级防指一般(Ⅳ级)响应时,经会商研判,由局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四级应急值班开始后,河道、市政、环卫、绿化、指挥保障中心五部门各派驻1名人员,在启动响应后30分钟内赶到局指挥保障中心大厅值班,根据应急响应类型由牵头部门负责指挥;市容、公用、各执法中队、局属其他部门在本部门落实值班干部,各部门需在15分钟内将值守人员信息报局防指。

4.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或收到上级防指较大(Ⅲ级)响应时,经会商研判,由局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依据轮值表人员名单入驻指挥室值班,分管领导及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轮流带队值班;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按照排班表正常轮流值班。

河道、市政、环卫、绿化四部门各安排1名中层和1名干部进驻局值班室,市容、公用、各执法中队、局属其他部门均需安排1名中层和1名干部在本部门进行值守,各部门需在15分钟内将值守人员报局防指,同时确保应急队伍和应急设施设备到岗到位,发现灾情及时处置。

5.Ⅱ级及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或收到市局防指重大(Ⅱ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时,经会商研判,由局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全局所有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每个部门需落实1名中层和1名干部值班,其他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待命;其中指挥中心、环卫监管科、市容监管科、设施运管科、执法督察科及各中心负责人入驻局指挥室值班。指挥长进驻指挥室带队值班,副指挥长具体组织,其他局领导按局领导分工和局长指示要求带领相关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河道、市政、环卫、市容、绿化、各执法中队其他负责人在本部门进行值守并在15分钟内将值守人员报局防指,同时确保应急队伍和应急设施设备到岗到位,发现灾情及时处置。

6.局防指按照区防指的要求与响应等级,派相关人员入驻区政府值班。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密切监视台风、降雨半岛(中国)官方,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2)立足台风正面登陆的最不利局面,配合上级防指编制台风“1+N”防御工作方案。

(3)各行业科室(中心)按本行业本单位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4)各行业加强高架、隧道、下穿立交、河道围堰驳坎、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点巡查,加强雨水管网疏浚,进行河道预排预降。

(5)根据“三早两快”应急工作机制,各行业落实平战转换机制,落实道路积水采集转换、道路保洁积水清扫转换、桥隧设施巡查封道转换、河道巡查封路转换以及高空广告、路灯巡查转换等。

(6)有关责任单位对主要易积水点制定“一点一方案”,人员、物资、设备按“一点一方案”要求在风险点到点到位,出现险情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7)积水短时无法排除时,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封闭下穿立交、地下隧道,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8)做好城管在建项目防风防雨风险管控,防淹挡板、沙袋、排水泵等防汛物资准备充足,工地周边排水设施通畅,临时设施进行加固,对受台风影响的危险区域施工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停工安全措施。

(9)台风期间,加强城市广告牌和店招店牌、灯箱广告、遮阳棚等设施检查频次,落实防倒伏紧急加固或拆除等防台风措施,消除倒塌、坠落、压伏等风险。

(10)加强道路、桥梁、隧道等重点市政设施运行监测,做好预防应对,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11)协助属地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四)抢险救援

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条线防汛防台的抢险救援工作。发生应急事件时,相关责任部门应急队伍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根据应急预案以及“三早两快”应急工作机制要求,落实道路封道、排水、管控等措施,最短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

当本部门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同级部门或经同级部门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当发生重大灾害或险情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信息报送

局防指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指报送防御工作半岛(中国)官方。各行业科室(中心)按要求做好积水情况、工作半岛(中国)官方等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防汛防台的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急响应结束后,各行业科室(中心)收集汇总行业灾情及工作情况,24小时内将行业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局防指办,并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汇总后报至上级部门。

(六)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上级防指根据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后,局应急响应等级同步调整。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上级防指解除警报,应急响应结束。

(2)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3)市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六、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台汛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各行业科室(中心)第一时间进行部署,统筹做好城管系统所属市政、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绿化等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提请局领导带队赴现场慰问,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行业科室(中心)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全面开展物资仓库的盘点,及时补充物资储备。

(二)灾情核查

各部门尽快核定本行业受灾情况,各行业科室(中心)收集后报局防指,局防指汇总后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灾后恢复

在影响消除及道路、供水、供气等全部抢通前,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局防指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各行业科室(中心)牵头,各部门具体负责灾后恢复工作,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水供气,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每一轮强降雨后,河道中心开展积水专项复盘,压实属地管理部门责任,查清每个积水点产生原因,举一反三推进问题解决。汛期结束后,各行业科室(中心)应对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每年10月底前将年度防汛防台工作总结报局防指办。

根据上级防指办综合复盘报告要求,由局防指办牵头,会同各行业科室(中心)协同落实、限时整改,按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上级防指办。

七、应急保障

(一)加强培训演练

各行业科室(中心)自行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局防指每年结合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城管系统防汛防台业务技能培训和1次防汛防台演练。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技能培训与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培训和1次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处置效率。每年入梅后第一场暴雨防御,作为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实战演练练兵,对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验。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行业科室(中心)应加强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依托道路、桥梁、河道、排水等设施养护单位和环卫保洁、供水、燃气企业等力量,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做好行业平战转换,实施应急队伍班组化、标准化管理。

(三)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杭州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使用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各行业科室(中心)须结合日常道路桥梁养护、环卫、市容景观作业要求,规范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半岛(中国)官方数据库及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测等制度,规范应急班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油料配置标准和制式标识,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行业科室(中心)应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传递无阻。落实视频会商系统维护保障,按要求参加会商联调联试,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视频会商工作状态正常;建立应急人员、完善防汛防台信息报送。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指办负责管理和解释。当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Ⅲ级应急响应局带班领导轮值表(夜间)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带班

领导

范敏芳


王华明


欧锐


朱章尧


胡文伦


第六组

第七组

第八组

第九组

第十组

带班

领导

王仁喜


蔡峻


陆贤荣


马寿洪


张迎飞

备注:如遇区政府值班,按次序顺延。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及处置
拱墅区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50007-6/2025-3333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的防范和处置,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稳定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级有关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方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杭州市拱墅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拱墅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拱墅区范围内城管系统所属市政、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绿化等设施台汛的防范与应急处置等。局各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在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防指)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的指挥下,实行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分级分行业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局防指、拱墅区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局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指办)设在指挥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局防指职责

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城市运行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协调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协助区防指做好城市的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公共绿地、河道内树木的加固、支撑和倒伏树木的清除工作。

2.局防指办职责

承担局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处置工作;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启动、调整和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组织开展联合值班、应急值班、视频会商;负责发送防汛防台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组织局各部门会商雨情、水情、汛情,综合分析风险,落实防范措施;汇总灾情、救灾处置、灾后恢复等信息,报送防汛防台工作总结;负责审核上报信息,配合办公室做好防汛防台信息的媒体发布工作;根据上级指示或局防指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

3.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演练;组织开展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做好本行业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对工作。

(1)河道保护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科):河道保护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水利管理科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汛期人员值班值守表;具体牵头负责防汛防台督办单、方案、通知、总结、新闻通稿等防汛信息的起草、发送、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河道、山塘水库、小流域山洪区域以及区管污水、排水、供水等设施的防汛防台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低洼积水点“一点一方案”落实情况及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河道预降预排联动;在上级防指统一指挥下,对出现的“断水”情况,协调做好城市供水恢复工作;承担区管河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2)市政中心:市政中心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建成移交后的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等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联动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防汛应急封道应急联动;督促养护单位做好区管桥梁、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设施巡查、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极端天气下,在上级防指指挥下,联动相关部门做好“断路”恢复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积水处置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3)指挥保障中心:指挥保障中心制定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收集树木杆亭、窨井盖等城市家具倒伏、广告牌损毁等信息,并及时派遣处置;对城市管理范围的防汛防台投诉举报进行受理、交办、跟踪;做好防汛视频会商系统保障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4)市容监管科:市容监管科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照明(含景观照明)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等防汛防台工作;做好行业监管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5)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制定环卫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环卫固废处置场站、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根据气象预警、道路积水和值班指令,及时启动环卫人员作业转换,做好雨水井盖开启、警示维护、暴雨期间及雨后道路路面、雨水收集口处断枝落叶和垃圾的清理和恢复工作;搜集环卫一线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报送局防指办;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6)公用事业保障中心:公用事业保障中心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燃气场站、设施,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公共自行车等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在上级防指统一指挥下,对出现的“断气”情况,协调做好供气恢复工作;做好行业监管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并报局防指办。

(7)各执法中队:制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根据气象预警、道路积水和值班指令,及时启动落实执法队伍作业转换,对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报送局值班室;对防汛防台产生影响和危害行为进行执法查处;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8)办公室:负责因台风、暴雨等引发的社会舆情预警及管控工作;做好新闻媒体采访的沟通协调工作,了解采访需求和内容,根据局防指提供的信息和通稿向媒体进行传达;负责做好拱墅城管微信公众号的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发布。根据局防指要求,配合区防指办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9)绿化办:绿化办制定本局绿化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按照气象预警和实际汛情、雨情,指挥协调各养护单位做好道路绿地内积水清扫和公共绿地、河道内树木支撑工作,以及调度机械化设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10)其他科室: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指令进驻值班室,执行布置的相关应急工作任务。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各行业科室(中心)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并向局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局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局防指联合值班值守,由相应科室(中心)进驻值班室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或应急响应机制后,局防指办视情向各行业科室(中心)发出工作提示单。针对重点风险隐患、重大决策事项,各行业科室(中心)细化量化风险,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经综合研判,视情下发指令单,限期反馈闭环。

(三)风险管控

各部门根据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局行业科室(中心)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行业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四)风险排查

各行业科室(中心)要做好区管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指导各部门对市政、轨道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绿化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工作提示单各项要求,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限时整改。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当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局防指综合雨情、管网、水情等要素研判城市内涝风险。建立城市河道水位超警戒报警机制,在重要河网水系关键部位设置水位计,超警戒水位及时报警。局防指加强与区应急管理、住建、规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各部门间雨情、水情、内涝积水等信息共享。

(二)预警和响应联动

以预报预警为令,各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在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行业科室(中心)和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三早两快”应急工作机制要求,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应急行动。遭遇特别严重灾情时,根据预案及时组织或配合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预警信息发布

城市内涝预警提示信息通过浙政钉工作通知和相关工作群发送至各行业科室(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当上级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局防指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未达到应急响应等级时,视情启动加强值班。辖区内所有市政设施(含市管、区管)按照响应等级设防;应急事件发生后,各行业科室(中心)应按照预案组织本行业、本区域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局防指。

(一)事件分级

局防指的应急响应分级以市气象局对杭州市天气的预判为标准,进行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可能影响杭州;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将发生较大范围面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2个以上城区实测日面雨量50—8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80—12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100—15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

(3)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1个城区3个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或降雨导致主要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可能对杭州产生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实测日面雨量80—10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120—16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150—20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

(3)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1小时面雨量50—80毫米;或1个城区3个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面雨量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或降雨导致主要道路积水造成交通中断等灾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可能对杭州产生严重影响,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实测日面雨量100—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160—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200—30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

(3)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1小时面雨量80—100毫米;或1个城区3个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面雨量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或降雨导致区域积水造成多条主要道路交通中断等灾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杭州,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

(3)主城区2个以上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1个城区3个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或降雨导致区域长时间、大面积积水,造成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行动

1.汛期正常值班

汛期未启动加强值班和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指挥保障中心负责落实24小时人员值班,及时接听上级电话,并告知行业部门。及时关注气象半岛(中国)官方信息,做好应急气象信息转发工作;遇到特殊气象变化时,及时在防汛防台决策群报告;及时接收、转发省、市、区相关文件及部署要求;掌握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2.加强值班

当市局防指启动加强值班,或未达到应急响应等级,但拱墅区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时,经会商研判,由局防指副指挥长视情决定启动加强值班。

值班长与监督长电话值班。指挥保障中心1名人员值班值守。

3.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或收到上级防指一般(Ⅳ级)响应时,经会商研判,由局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四级应急值班开始后,河道、市政、环卫、绿化、指挥保障中心五部门各派驻1名人员,在启动响应后30分钟内赶到局指挥保障中心大厅值班,根据应急响应类型由牵头部门负责指挥;市容、公用、各执法中队、局属其他部门在本部门落实值班干部,各部门需在15分钟内将值守人员信息报局防指。

4.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或收到上级防指较大(Ⅲ级)响应时,经会商研判,由局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依据轮值表人员名单入驻指挥室值班,分管领导及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轮流带队值班;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按照排班表正常轮流值班。

河道、市政、环卫、绿化四部门各安排1名中层和1名干部进驻局值班室,市容、公用、各执法中队、局属其他部门均需安排1名中层和1名干部在本部门进行值守,各部门需在15分钟内将值守人员报局防指,同时确保应急队伍和应急设施设备到岗到位,发现灾情及时处置。

5.Ⅱ级及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或收到市局防指重大(Ⅱ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时,经会商研判,由局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全局所有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每个部门需落实1名中层和1名干部值班,其他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待命;其中指挥中心、环卫监管科、市容监管科、设施运管科、执法督察科及各中心负责人入驻局指挥室值班。指挥长进驻指挥室带队值班,副指挥长具体组织,其他局领导按局领导分工和局长指示要求带领相关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河道、市政、环卫、市容、绿化、各执法中队其他负责人在本部门进行值守并在15分钟内将值守人员报局防指,同时确保应急队伍和应急设施设备到岗到位,发现灾情及时处置。

6.局防指按照区防指的要求与响应等级,派相关人员入驻区政府值班。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密切监视台风、降雨半岛(中国)官方,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2)立足台风正面登陆的最不利局面,配合上级防指编制台风“1+N”防御工作方案。

(3)各行业科室(中心)按本行业本单位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4)各行业加强高架、隧道、下穿立交、河道围堰驳坎、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点巡查,加强雨水管网疏浚,进行河道预排预降。

(5)根据“三早两快”应急工作机制,各行业落实平战转换机制,落实道路积水采集转换、道路保洁积水清扫转换、桥隧设施巡查封道转换、河道巡查封路转换以及高空广告、路灯巡查转换等。

(6)有关责任单位对主要易积水点制定“一点一方案”,人员、物资、设备按“一点一方案”要求在风险点到点到位,出现险情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7)积水短时无法排除时,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封闭下穿立交、地下隧道,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8)做好城管在建项目防风防雨风险管控,防淹挡板、沙袋、排水泵等防汛物资准备充足,工地周边排水设施通畅,临时设施进行加固,对受台风影响的危险区域施工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停工安全措施。

(9)台风期间,加强城市广告牌和店招店牌、灯箱广告、遮阳棚等设施检查频次,落实防倒伏紧急加固或拆除等防台风措施,消除倒塌、坠落、压伏等风险。

(10)加强道路、桥梁、隧道等重点市政设施运行监测,做好预防应对,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11)协助属地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四)抢险救援

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条线防汛防台的抢险救援工作。发生应急事件时,相关责任部门应急队伍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根据应急预案以及“三早两快”应急工作机制要求,落实道路封道、排水、管控等措施,最短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

当本部门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同级部门或经同级部门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当发生重大灾害或险情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信息报送

局防指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指报送防御工作半岛(中国)官方。各行业科室(中心)按要求做好积水情况、工作半岛(中国)官方等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防汛防台的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急响应结束后,各行业科室(中心)收集汇总行业灾情及工作情况,24小时内将行业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局防指办,并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汇总后报至上级部门。

(六)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上级防指根据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后,局应急响应等级同步调整。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上级防指解除警报,应急响应结束。

(2)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3)市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六、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台汛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各行业科室(中心)第一时间进行部署,统筹做好城管系统所属市政、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绿化等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提请局领导带队赴现场慰问,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行业科室(中心)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全面开展物资仓库的盘点,及时补充物资储备。

(二)灾情核查

各部门尽快核定本行业受灾情况,各行业科室(中心)收集后报局防指,局防指汇总后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灾后恢复

在影响消除及道路、供水、供气等全部抢通前,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局防指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各行业科室(中心)牵头,各部门具体负责灾后恢复工作,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水供气,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每一轮强降雨后,河道中心开展积水专项复盘,压实属地管理部门责任,查清每个积水点产生原因,举一反三推进问题解决。汛期结束后,各行业科室(中心)应对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每年10月底前将年度防汛防台工作总结报局防指办。

根据上级防指办综合复盘报告要求,由局防指办牵头,会同各行业科室(中心)协同落实、限时整改,按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上级防指办。

七、应急保障

(一)加强培训演练

各行业科室(中心)自行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局防指每年结合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城管系统防汛防台业务技能培训和1次防汛防台演练。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技能培训与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培训和1次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处置效率。每年入梅后第一场暴雨防御,作为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实战演练练兵,对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验。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行业科室(中心)应加强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依托道路、桥梁、河道、排水等设施养护单位和环卫保洁、供水、燃气企业等力量,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做好行业平战转换,实施应急队伍班组化、标准化管理。

(三)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杭州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使用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各行业科室(中心)须结合日常道路桥梁养护、环卫、市容景观作业要求,规范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半岛(中国)官方数据库及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测等制度,规范应急班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油料配置标准和制式标识,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行业科室(中心)应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传递无阻。落实视频会商系统维护保障,按要求参加会商联调联试,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视频会商工作状态正常;建立应急人员、完善防汛防台信息报送。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指办负责管理和解释。当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Ⅲ级应急响应局带班领导轮值表(夜间)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带班

领导

范敏芳


王华明


欧锐


朱章尧


胡文伦


第六组

第七组

第八组

第九组

第十组

带班

领导

王仁喜


蔡峻


陆贤荣


马寿洪


张迎飞

备注:如遇区政府值班,按次序顺延。